查看原文
其他

商品外包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作品 法官:侵权!

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!





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

“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”之四

✚●





基本案情


陈某系《龙凤呈祥喜庆花纹边框2012》作品的著作权人。湖北中烟与武汉虹之彩公司签订合同,委托武汉虹之彩公司为新产品“黄鹤楼(祝福)”香烟设计包装。武汉虹之彩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将其《龙凤呈祥喜庆花纹边框2012》美术作品使用并印刷在香烟外包装上,卖给湖北中烟,且湖北中烟、重庆九龙百货销售含有陈某所作“龙凤呈祥”图案的香烟。陈某便向重庆五中院起诉湖北中烟、武汉虹之彩公司、重庆九龙百货侵害著作权,且表示不请求武汉虹之彩公司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

裁判结果


陈某创作的《龙凤呈祥喜庆花纹边框2012》作品,虽然借鉴了传统的表达方式,但融入了作者自己的构思而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,涉案作品属于美术作品,陈某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,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。湖北中烟作为对涉案美术作品进行实际使用的生产者、销售者,同时亦是香烟烟标约定的著作权人,且对烟标设计图案进行了最后审定,理应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重庆五中院判决湖北中烟、重庆九龙百货立即停止侵犯陈某《龙凤呈祥喜庆花纹边框2012》作品的著作权,湖北中烟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一审判决后,陈某、湖北中烟均提起上诉,重庆高院维持原判。




法官说法


商品外包装装潢越来越被商家所重视。许多商家偏好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外包装装潢的设计元素,所以在设计外包装装潢时,应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。本案对提醒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防止侵权赔偿,减少经营风险方面具有现实意义。






编辑:渝五法宣

推荐阅读




【见“微”知法 NO.13】外卖小哥维权难,法院替你找出甩锅侠
青春心向党 服务为人民
辖区“周”知 NO.12







    

                    

敬请关注本院其他新闻频道




你点的每个“在看”,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

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